感谢顾燕翎老师与猫头鹰出版社授权女权学论发布本文。

顾燕翎老师《台湾妇女运动》讲座回顾:女权月月谈(2月)

顧燕翎《台灣婦女運動》

書籍連結:https://www.cite.com.tw/book?id=83119

三卷本女性主義經典套書連結:

導論

為什麼書寫?

二十世紀中期,西蒙波娃(Simone de Beauvoir, 1908-1986)、戴菲(Christine Delphy, 1941-)、史密斯(Dorothy Smith, 1926-)都曾說過:「我不是女性主義者,但是……」在社會普遍的反感和質疑中,公然認同女性主義的確需要三思,但後來這三位都成為女性主義重要的理論家和代表性人物。到了二十一世紀,女性主義已成為家喻戶曉之詞,但聯合國的男女平等大使、年輕的英國女星華生(Emma Watson, 1990-)仍在公開演講中表白,「我是女性主義者,但是……」顯然社會上對女性主義的負面評價仍普遍存在,以致需小心說明,免招非議。一百多年來,女性主義這條路著實吸引過也困惑過許多人,時至今日,以女人的主體身分發言似乎仍理不直氣不正,在臺灣亦是如此。

主體女人的言說從未存在於主流的、男人主導的歷史,以致後世的女人很難在其中找到適當的位置或典範,而變得難以啟齒。父系文明的大傳統,將女性經驗摒棄於外,男性意識膨脹為人的意識,主導了所有社會活動。女人並不是未曾質疑或反抗,只是婦運誕生前,個別的活動或抵制,不論是女性書寫、女性文字(如江永的女書)或一哭二鬧三上吊,都不被看見、沒有出路,更難以滙聚為潮流,進而造成改變。即便是深受朝廷敬重的東漢才女班昭(西元45-117),也必須冒著被後世誤讀的風險【注釋1】,隱藏在母親的身分之後,以傳播男性禮教為藉口,委婉地傳授女兒如何謹守婦道,才得以留下片段、隱晦的個人生命經驗,為後代女性爭取有限、受性別規範的教育機會(參閱鄭至慧,2010:189)。

然而,婦女運動仍然破繭而出,十九世紀中期從歐美擴及全球,創造了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跨文化、跨世代的女人大集結,翻轉了個人命運和社會文化。歷經躓踣起伏,女人終於獲得言說書寫的權利/力,不但改變了自己的命運,也波及另一半。儘管不同群體的女人間至今仍存在著差異和歧見,婦女運動追求的平等與尊重已成為普世價值。二十一世紀的網路資訊更加速跨地域的連結,終於引爆全球的#MeToo運動【注釋2】,以及各地婦女的年度大遊行(Women’s March)【注釋3】,女性要求尊嚴與平等形成沛然莫之能禦的風潮。本書作者(我)有幸生於女性命運巨變的年代,於第二波婦運發端的1970年代初留學美國,遇見剛萌芽的女性主義,返臺後投身臺灣婦女運動、婦女研究的開拓,並進入政府,成為首位女性主義政務官,離開公職後又參與各級政府的婦權會/性平會,歷經體制內外洗禮,親身參與早期婦運的開拓,和近期政策的論述與實踐。期望藉由書寫與讀者分享近身的參與觀察和理論檢驗,並在此基礎上開啟對話,展望未來。

章節配置

婦女運動牽涉到特定時空下特定人物和事件的組合,這些事件不僅有其歷史延續性,彼此間也相互牽連,難以切割,但為便於討論,不得不在時間上略做分期。分期的標準不使用日曆時間,也不以主流社會的重大事件做為分界點,而是依據重要婦運團體的成立,和關鍵的婦運議題來做區隔。新團體和新議題的產生,反映了新的政治機會結構和社會資源的重組,因而具有歷史意義。當多個新團體同時出現時,可能因新的成員、目標、策略和組織型態,而帶動新風向。

根據上述原則,本書將1970年代至二十一世紀初期的婦女運動區分為四個階段:

一、拓荒期(1970年代):以拓荒者出版社為代表。此時期正值戒嚴時代,百廢待舉,參與者年輕熱情,嚮往男女平等,表現強烈個人色彩,與西方的女性主義劃清界線。

二、女性主義耕耘期(1980年代):以婦女新知雜誌社為代表。標舉女性主義,特別是激進女性主義,強調平等、去除權威和集體決策。

三、百花齊放期(1987年到1990年代中期):全球第二波婦運全盛時期,國內解嚴,眾多婦女團體成立,各有其特色和目標,但大部分仍對女性主義心存疑懼,某些團體甚至表現去性別化的傾向,並不認同婦女運動和婦女團體。

四、婦運深化期(1990年代中期迄今):女性主義漸被接受,婦運活動力增強,但內部差異也開始浮現,性別政治與性欲政治的論辯、階級及個人處境差異形成的不同立場,導致家務勞動工作權、通姦除罪化、性交易除罪化等性別議題的討論時起爭執。此時期婦運與國家互動增加,一方面提升了性別議題的正當性,開拓了公共政治論述的性別空間,另方面也使主流政治得以介入、分化婦運。

婦運事件的發展具有延續性,並不受限於人為分期,而各時期間亦時有重疊。為完整敘事,有些事件雖跨越分期卻集中在同一章節討論,如工作權議題集中在第二章和第三章,但並不表示此議題在其他時期完全蟄息;同理,儘管婦女研究可追溯到更早期,卻集中於第六章討論。

本書以全球婦運為參考架構,將1970年代發生於臺灣的「新女性運動」做為起點,導論以外,共分七章。導論說明本書架構,釐清婦運定義、影響策略選擇的因素、社會運動發展的生命週期理論、婦運的階段理論、政治機會結構及資源動員論,並檢視性別政治與性欲政治的辯證關係,做為以下各章的討論基礎。

第一章回顧婦運的歷史及文化背景。當代婦運和消費者、環境保護運動等,都是1970年代農業社會轉型為工業社會後的產物,但與發生於二十世紀的消費、環保問題相比,婦運面對女性意識的建構和父系文化的改造,其問題意識和生命週期(本章18-19頁)更源遠流長,以致追溯其根源需要超越近代史,回到三千年前的詩經時代去勾勒婦女問題,省視不同歷史階段的婦運,及世代重現的女性議題。

我在參與各級婦女權益促進會/性別平等會和閱讀國內官方及非官方文獻時發現,論者常將全球婦運的起點定位在1995年於北京舉行的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(世婦會),或1985年於肯亞奈羅比市舉行的第三屆世婦會,最早也只溯及1975年於墨西哥市的第一屆世婦會,卻忽略了全球婦運悠久的歷史。清末民初的婦運不僅奠立婦女參政和保障名額的基礎,也曾啟發了臺灣1970年代後的婦運。但國際上普遍誤以為尼泊爾(1990年)和阿根廷(1991年)最早實施憲法保障名額(例如Squires, 2007: 26〔對照書末參考資料〕,以及我在國際會議上親自體驗),此種說法實有待釐清。在探討當代婦運的修法歷程時,《中華民國憲法》和《民法》、《刑法》立法的時代背景更不容忽略。故本書重點雖以1970年代婦運為起點,仍用一整章的篇幅回顧更早的歷史。

第二章分析1970年代婦運拓荒期。在全球第二波婦運風起雲湧的1970年代,島內的新生代女性受到啟蒙,自動集結爭取平等,婦女運動在政治戒嚴、但社會走向改革開放的氛圍中萌芽,年輕女性開始關心女性議題、發展女性意識。拓荒者出版社是當時的行動中心,最受媒體矚目的人物當屬呂秀蓮。主流社會認可其女才而非女權(利)的訴求;不挑戰女人「本分」、肯定傳統性別角色的主張,也獲得執政的國民黨內革新派的支持,形成極大聲勢。

第三章為1980年代的女性主義耕耘期,以婦女新知雜誌社為核心,其主要成員受到西方激進女性主義影響,主體意識鮮明,不再以「本分」自我設限,公然對抗父權體制和文化,解構父權意識,建立平等和去層級化的組織,從事體制外運動與跨黨派議題結盟,爭取女性權利,卻強調不爭權力。

第四章坐落在解嚴後的百花齊放期,此時正值聯合國婦女十年(Decade for Women, 1976-1985),全球婦運進入鼎盛階段。為有效處理愈益多元的性別議題,本地婦運組織開始分化,陸續出現單一性議題的新團體,分別關心雛妓、兒童、環境、人身安全等。在婦運內部,有些議題自1970年代即凝聚了相當大的共識,如爭取墮胎合法化、修改《民法.親屬編》;有些則經過劇烈衝突後達成共識,如承認婦女研究和女性主義的共生性;也有些議題存有較大的衝突,爭議延續到二十一世紀,例如性工作權。

第五章以後分別探討婦運深化期的重要議題:身體自主權、婦女研究和婦運的體制化。本章聚焦於最具爭議的女性身體自主權:性與生殖。此議題自全球第一波婦運就受到關切,到二十世紀末才成為核心議題。收回身體自主權和拒絕被父權工具化都涉及女人切身利益,但因嚴重挑戰了父系文明的核心價值,阻力巨大。特別是性交易、代理孕母等牽涉到各造利益,造成了婦女團體內部的對抗、噤聲和分裂,故以專章討論。

第六章討論本地的婦女研究、其與全球婦運的聯結及在臺灣的建制過程。婦女研究是第二波婦運的產物,在傳統學術理論、方法論和知識論之外另闢蹊徑,發展成為二十世紀後期新的學科,也深刻影響了主流學術和教育體系。而本地婦研、婦運和女性主義間的相關性,曾引發長達十年的爭論,最後終於達成共識。

第七章則檢視婦運的制度化及其效果,婦運一方面由下而上改變體制,以集會宣言、遊行示威、遊說國會等為手段;另一方面,歐美婦女團體自二十世紀初,即透過國際組織(如國際聯盟、聯合國)和婦團之間的國際合作,對各國政府施壓,由上往下修改歧視性的制度與習俗,建構性別平等的法律及政策。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,仍在國內全力推動性別平等建制,所投注的行政資源超越多數會員國,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全面設立的婦女權益促進/性別平等委員會亦是獨步全球,值得探究。

什麼是婦女運動

1980年代臺灣社會運動蓬勃興盛,吸引媒體眼光,但有關婦運的討論卻充滿不確定性,產生分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定義不明確,因各自對婦運的認知不同,有人主張臺灣沒有婦運,有人認為不但沒有而且不需要婦運,也有人以為政黨的婦女工作即是婦運。

本書參考蔡文輝對社會運動的定義:人們為了促進或抗拒社會變遷所組成的團體行動(蔡文輝,1983:54)。所以構成社會運動的必要條件為團體、共同目標和具體行動。婦女運動與其他社會運動相同之處在於都是由下(個人和團體)而上(改變政府和公共政策)發展;不同之處則是以女性為主體。婦運既訴諸性別認同,自然標榜女性課題,其短程目標為提升女性地位及女性意識,終極目標則在消除性別歧視、促進平等。

社會生活組成中因矛盾和不平等而發生社會問題,眾人自動組織起來謀求解決之道,改變原有秩序和規範,對舊有權力結構產生壓力,形成社會運動,所以社會運動是人們集體改變現狀的手段。婦運之發生基於兩個重要的前提:

一、社會上存在女性群體普遍受壓迫的事實,因此才有反抗或改變的理由。但事實是否客觀存在,和是否得到主觀認知,二者間存有差距。如過去一般人認為「打老婆」是家務事,不容外人干預,經過女性主義指認和定義,家庭暴力變成了公權力可以介入的違法暴力行為,改變了大眾主觀的認知,才可能產生改變的動力。

二、女性受壓迫是基於社會原因,而非生理原因,並非天生命定,故可經由社會力量加以改變(參閱Delphy, 1984)。

從毫無女性意識到認同女性群體是婦運的第一階段,接下來經由對傳統性別定位的反思,才可能透視結構性的歧視,而產生政治訴求(參閱Klein, 1984: 3)。

所以婦女運動是廣義的政治運動,其政治目標在於將以往被視為婆婆媽媽、不值一顧的「女人的事」,提升為公共政治論述,進而落實為公共政策。博恩帕思(Boneparth, 1984: 4)在衡量社會運動的政治影響力時,以運動目標獲得認可的程度及得到的政治反應當做標準。所以,對社會運動而言,如何將傳統政治排除的議題,提升至全國性的政治辯論,甚至左右人民投票的選擇,是重大考驗。激發團體與個人的政治意識(political consciousness),乃是改變政治氣候的首要之務,克萊因(Klein, 1984: 3)將女性政治意識的產生分為三個階段:

一、認同女性群體,認清女性所面對的共同問題;

二、拒絕做第二性,在兩性平等基礎上重新定位女性;

三、洞識性別歧視的社會結構性原因,以政治方式謀求改變。故婦女運動是喚醒女性意識、激發集體行動、改變性別社會結構的過程。

至於婦運團體,本書主要參考薩德和艾須(Zald and Ash, 1966: 327-40)對社運團體的定義:

一、其目標在改變社會及其成員,重新構造平等的社會,而非提供經常性之服務。

二、運動團體之誘因結構(incentive structure)以目標誘因(purposive incentives)為主,情感誘因(solidarity incentives)為輔。

因此許多服務性及聯誼性的團體和活動雖有其社會貢獻,但因為不以改變性別社會結構為目標,故未列入討論。此外,父權社會歷史久遠,兩性角色積重難返,少數團體推動改變,難免引發社會疑懼和反感,而產生反對改變、維護現狀的反動運動(reactionary movements),其動員對象亦可能為女性,因此也可視為婦女運動。只是本書聚焦於以男女平等為目標的運動,而非反動運動。

在個人部分,社會上不少表現優異的女性,影響整體性別價值觀,間接有助於婦運發展,不過本書著重於直接參與婦運者。此外,早期婦運以情感及理念為誘因,在累積了相當的資源與政治影響力後,其誘因趨於多元,運動內部和外部的人際關係或社會資源也變得複雜,產生多種敘事角度。本書著重於組織層面,避免深入個人隱私和動機。

至於近年來才受到媒體關注的跨性別女性(trans women,

簡稱跨女),因其不認同出生時被指定的男性身分,而比一般女性在父權社會受到更多歧視,但因人數少,且內部對於性別框架持有截然不同的立場,未能形成共同目標和集體行動,對婦運尚未產生具體影響(參閱吳芷儀,2015)。

婦女運動的策略選擇

婦女運動的策略選擇有兩個層面:近期內改善女性處境和長期提升女性地位。理想的狀況是二者兼顧,相輔相成,但實際上卻經常面臨兩難的抉擇:婦運一方面以改造社會和個人為目標,必然會挑戰既有的價值和態度;另一方面社會運動需要群眾支持,必須動之以情,說之以理,進而建立共識、爭取認同,因此有時候不得不和主流意識型態做某種程度的妥協,為了推動立即的改革而犧牲女性主義的純粹性,換取現實上較有利的位置。若再加上政黨政治和個人得失的考量、評估組織的社會資源、人力和內部共識,選擇就變得更為複雜而喪失理想的純粹性。

另一條路線是堅持理想,不以立即的利益或成功為目的,短期的失敗和挫折反而能激發女同胞同仇敵愾,強化女性意識,創造新的價值和態度。1991年美國著名的希爾(Anita Hill)的性騷擾控訴案便是一例【注釋4】。雖最終控訴未果,希爾教授在國會公然受到羞辱,且失去大學教職,但騷擾者湯馬斯仍被任命為大法官,此項挫敗卻激勵了美國婦女的向心力,女性意識受到強化。1992年國會選舉婦女席次大增,全國婦女組織(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, NOW)等婦運團體也大受支持,迅速擴展,日後催化更大的動員力量,如2017年的反性騷擾運動#MeToo。此種著眼於長期目標的策略,必須奠基於認同政治的厚實成果,亦即集體的女性意識已發展到相當程度,一般女性對性別歧視有足夠敏感度,才會因公權力對性騷擾的漠視而激起更強烈的認同。至於美國1923年的《平等權利修憲案》(Equal Rights Amendment)則是以實質修法為目的,後雖遭受保守勢力反撲,功敗垂成,至今未過,卻強化了支持婦運者的危機意識,提升運動的向心力。

臺灣婦運的歷史相對短暫,動員初期沒有充分的資源和時間,能好整以暇地評估和選擇議題與策略,常為情勢所迫,只能就已有的資源立即行動,否則機會稍縱即逝。當運動累積了相當成果,則又可能產生利益衝突、政治認同考量及外在環境改變,導致運動路線爭執;若欲堅實女性主義立場,婦運界需要長時間深刻溝通、自省,並且深耕女性主義和婦女史。

社會問題的生命週期

為改變既有的權力結構或資源分配,多數社會運動都以修改或制定公共政策為目標。牟思(Mauss, 1975)的社會問題生命週期理論將社會運動的發展分為發端(incipiency)、集結(coalescence)、制度化(institutionalization)、削弱或分化(fragmentation)和消失(demise)五個階段。制度化完成後,必然和自然界的生命一樣,終將分化以致消失。婦運因人數廣大,問題複雜,舊問題已解新問題又生,其生命週期一波接一波,綿延數世紀,至今方興未艾。

婦運者為改變性別歧視的社會、政治結構,把婦運議題帶入公共政治領域,喊出「個人的即政治的」,制度化是必然目標。然而婦運因涉及一半人類,關懷幅度自然廣闊,有別於其他聚焦於特定主題的社會運動,不僅在制度上爭取資源和權力的重新分配,更關注於社會價值和文化的轉變。因此除了喚醒女性意識、爭取男女平等也致力開拓新的政治論述及訴求、泯除公共政策和私人議題的界線、重新思考及定義「自然」、「權力」,從事體制內外改革及提升個人自覺,所以婦運不只是社會運動,也是文化運動。在過程中,女性主義理論、婦運議題不斷被檢討修正,而持續蛻變、擴張或分化。因此需要以多種理論分析其目標、策略、衝突和改變。

女性意識發展階段

美國婦女研究學者麥金塔(Peggy McIntosh, 1934-)曾以階段性發展來剖析美國婦女研究的演進及白人中產階級的婦運。在1985年訪臺時,她曾與本地婦運者交換心得,大家感同身受。階段理論(phase theory)將婦運及女性意識的發展區分為五個階段:無知期、認同期、抗議期、女性中心期、兩性合作期。

一、無知期:此為婦女運動的史前期,婦運尚未誕生,社會認為根本不需要婦運,女性在社會中自然從屬於男性,以男性價值為圭臬。女性意識尚未形成或受到壓抑與封殺。女性被歷史忽略或刻板化。

二、認同期:女性像男性一樣接受教育、進入職場,但主體性尚未顯現。社會不吝提供女性「上進」的機會,鼓勵女性加入原屬於男性的社會活動,追求男性的成就標準。但在意識型態上,仍認同男性價值及傳統的女性角色。此階段的女性,一方面力爭上游,以男性的高成就為標竿;一方面認同自己陰柔的「本分」。例如臺北市第一女子高級中學的校歌「齊家治國,一肩雙挑」,便充分反映此階段之價值觀。1980年代某些社會學家與心理學家倡言「整合性女人」(integrated women),也是教女性如何家庭、事業兼顧,以及如何在壓力太大時,用做健美操等方式來調整情緒。表現在傳播媒體上的,是對「傑出女性」的推崇、婦女模範的建立,而不質疑其預設標準是否符合性別正義【注釋5】(參閱顧燕翎,1993)。

婦女在此階段被視為有待開發的人力資源,但女性意識與婦女人權卻不受重視。儘管如此,女性因受教育而獲得學習與思考的能力,開拓了活動空間,這些都是日後婦運發展的必要條件。

三、抗議期:相當數量女性體會到自己力爭上游所遭遇的阻礙並非個人能力問題,而是受限於外在制度,即便個別婦女機遇特殊得以晉入高位,也無益於解除婦女群體所遭受的結構性限制。這是女性意識覺醒的開端。此時,女性主義者不再關注少數出人頭地的女性,轉而聚焦於女性在父權社會中共同的處境。此時揭露的問題,引起憤怒和反抗的情緒,產生性別認同,也就是前述克萊因(Klein)所指的女性政治意識(13頁),爭取性別正義的共同願望啟動了婦運。

四、女性中心期:婦女積極參與社會活動,累積了自信與能力,並建立人際網絡,有助於婦運發展(參閱Smelser, 1969: 287);抗議期的經驗也有助女性洞察自身處境,批判父權文化。部分女性主義者轉而探求和重建被歷史湮沒的女性文化(參閱顧燕翎,1986:61-64),如新石器時代的母系社會或女神崇拜。她們相信女性是文明與生命的基石,社會與家庭的維護者,因而強調女性經驗和女性文化的重要,力圖傳達女性訊息,平衡男性文化的缺失。也有人鑒於傳統知識論的性別盲,致力開發婦女研究,發展女性主義觀點。由於男女兩性在生活中互動緊密,女性自覺觸發了男性自覺,因而產生了男性研究,如美國南加大(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)曾成立男性與女性研究中心(Center for Men and Women Studies)。1985年後,美國討論新男性的書籍開始暢銷,國內也有譯本,討論新男性的文章受到傳播界注意【注釋6】,同時也引發男性反彈。

五、兩性合作期:檢討性別角色兩極化的缺失後,男女以平等個體來建立合作包容的兩性社會,個人的人格發展和社會的價值觀都注重平衡包容,而非兩極對立,被父權文化視為女性弱點的人格特質,如體貼、和平與寬容得到肯定;反之,競爭求勝不再受到禮讚。對部分女性主義者而言,這是婦運的理想境地。

階段理論描繪出婦運發展的大方向,也能合理解釋性別政治的諸多現象,適用於婦運初期。只是立基於本質論【注釋7】的性別認同,未能充分顧及性別的內部差異,不足以解釋婦運內部的矛盾。特別是在女性主體性日趨明朗的抗議期和女性中心期,婦運開始壯大,卻同時走向分化,參與者往往因認知不同而在策略選擇上出現歧見。因此婦運面對的不只是如何建構男女平等、合作的文化,也需要學習看見並尊重個別的差異:年齡、族群、出生地、語言、宗教、性別認同、性傾向……,才能建立合作的社會。不過不論個別立場為何,對既有父權體制的不滿和女性主體的建立,仍是婦運發展的必要條件。

政治機會結構與資源動員

根據歷史經驗,當政治結構鬆動或政治體系重組時,往往會給予社會運動較大的活動空間,塔羅(Tarrow, 1983)等人曾指出締造和制約政治抗爭的政治機會結構(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)由以下三個要素組成:一、政治體系對於社會團體的開放程度;二、政治體系執政的不穩定性;三、支援團體的存在與否。這三個要素對於婦運的產生及其政策面的成敗都有決定性的影響,關係到婦運的政策目標是否達成,以及運動的代表性是否受到公眾認同。然而婦運的歷史並不純然取決於外在的政治環境,運動內部的資源,如領導、組織、動員能力等,亦不容忽視。其中最重要的意識型態,不僅左右婦運的發展方向,決定婦運內部的團結與分化(Shtob, 1987: 194),也直接塑造領導方式和組織型態【注釋8】。

因此,對於婦運而言,政治機會結構論和資源動員論僅有助於評估政治目標的達成,亦即在現有體制內爭取資源和權力重新分配的成效。而婦運在文化和心理建設層面更根本的目標:文化常模的重建,對身體、欲望、自然的重新省視,則需從個體自覺和實踐、集體認同的建立方面著手。從表面上看,這些領域展現靜態、自省的特色,不致引起政治衝突,也不屬於運動型態,然而女性自覺所可能激發的政治需求,及個人態度和行為的改變,實則具有重塑婦女和國家/婦運和社會關係的潛力,是研究者和運動者不可忽視的一個面向。

性別政治VS性欲政治

1980年代女同志研究興起前,女性主義理論並未刻意區分性別政治與性欲政治,對異性戀文化常模的習焉不察,使得女性主義者假設性別與性欲必然關聯,以致自動將性別理論延用於性欲解釋。魯冰(Gayle Rubin, 1949-, 1975: 166)在早年名著〈交易女人〉(“The Traffic in Women”)中,將性(sex)視為「性別認同、性欲望與性幻想、童年的概念」的混雜體。但到了1984年,魯冰(1984/1994:33)雖仍承認「性別(gender)影響性欲系統(sexual system)的運作,性欲系統也呈現性別特色,」卻在〈性的雜想〉(“Thinking Sex”)一文中首度提出,二者雖互相關聯,卻非一體,而是兩套涇渭分明的社會實踐,故在分析上應予分離,以正確反映二者互不相屬的社會存在。

從女同志研究與實踐的立場來看,如此區分有其理論上與政治上的必要。女同志不僅因女性身分受到壓迫(性別歧視),也因性欲出軌而和男同性戀、跨性別者、性工作者等同樣受到性歧視。由於是兩套不同的社會系統,性別歧視的消除並不必然導致性歧視的消除,故單憑女性主義不足以解決女同志的困境,必須發展出其他批判工具和思考方式,在性別面向外尚需加入性欲面向。

女同志觀點的浮現,增加了女性主義研究和思考的向度,在父權體制的權力關係外,楬櫫了異性戀機制對女人的制約,特別是在身體和性欲方面。若說父權體制的政治、經濟、社會權力的分配將女性置於權力關係的下層,異性戀制度則更進一步將個別女人置於個別男人監控之下。分析婦運議題,特別是1990年代後的議題時,將性欲政治從性別政治中抽出並列,將有助於理解婦運在性欲及身體自主權上所遭受的特強阻力,突顯異性戀父權體制的運作,進而規劃因應策略。

當代臺灣婦運的政治論述正反映此二大主題。性別政治關注女性(性別)身分在公私領域的弱勢位置,積極爭取工作權、教育權、財產權與參政權。而隨著婦運進程推移,女性權利/力意識提升,工作權內容一步步由平等工作機會、同工同酬、家務分工發展到同值同酬;教育權則由相同就學機會(如提倡女性教育權),演進至消除教育中的性別歧視(如男女學生課程和師資相同),以至於積極推動性別平等的教育內容(如修改教科書內容,避免性別刻板印象);財產權由保障女性在婚後仍能擁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和管理權,演變到爭取家務有酬的立法;參政權則不只以得到投票權(利)為滿足,更進一步爭取女性參與公共決策的權力。

性欲政治則與女人的身體自主權密不可分。五四時期,爭取婚配自主曾是婦運的主要議題,甚至有人以死相抗。今日臺灣更切身的議題,則涵蓋生育自主權與身體欲望,前者關係女性能否主控己身的生殖力:要不要生?生幾個?何時生?墮胎合法化與代理孕母等,都是法律層面的具體議題。而身體欲望,則包含兩個面向:一、避免成為受害者:父權社會的女性身體往往被塑造/定位成男性(權力及性)欲望的對象,女體淪為男性欲望的客體和受害者,甚至其受害經驗也往往被性欲化【注釋9】。婦女運動的目標之一,便在揭露和消減女性作為男性欲望受害者的處境。二、開發女性的主體性:開發女性欲望的能動性和主體性,促使女性主動探究、獲取和表達快感,由欲望自主達到身體自主、人格獨立,以致成為自主的個體(表一)。

婦運發展有其階段性,初期爭取平等權利,以男性為標準,力求相同的機會與地位。藉由立足點平等,如同工同酬、同質教育,建立女性主體,發展女性意識。之後進一步在此基礎上看到不容忽視的個人或群體差異,衍生出更細緻多元、但也可能更分裂的性別政治。故女性主義性別政治的軌跡從著眼於同以至於看見異,不論早期的同或晚近的異,都意味著女性意識的深化。

性欲政治則不僅受限於女人的社會處境,受到經濟、文化、政治環境的制約,更涉及性伴侶間的親密互動。當大多數異性(甚至同性)性伴侶間仍充滿了宰制與附庸關係,女性氣質被定義為男性的負面,而女性個人或群體間的差異尚無機會浮顯時,女性性欲的社會建構往往落入以下幾種可能:

一、成為男性性欲的承載者;

二、仿男性性欲;

三、為迴避宰制與附庸的互動方式,而拒絕進入異性戀關係,選擇女同性戀做為女性主義的實踐(激進女性主義中的分離主義);

四、否定性欲,選擇成為終身的獨身者;

五、在體制的縫隙間,從事個別、暗中的反抗,私下交流經驗。

女同性戀者的主體性經由女同志運動得以壯大,其他幾類則未形成組織性行動,尚未彰顯運動能量。

性別與性欲間存在著密切的辯證關係,在大多數情況下,性別規範了個人的性傾向、性習慣以及性關係中的權力配置。婦運經由性別政治,為女性在公領域爭取資源和位置,也開拓了女性在性欲政治的議價空間,以性別主體建立性欲主體。例如,經濟獨立和教育程度提高,使婦女享有較大的行動自由和婚配自由,較易近用醫學和法律資源,而擁有更多選擇。另一方面,女性在獲得較大身體自主權後,也有益於性別主體的茁壯,例如,對生育有較佳的控制能力後,在工作、教育和參政方面也更具主動性和行動力。因此性別政治的影響必然及於性欲,性欲政治至今無法脫離性別的權力分配;但性欲政治的轉變也挑戰到既有的性別權力關係。

婦女運動推動變革,牽涉深廣,若略有成效必遭受既得利益者的抵抗,在運動內部也可能引發利益衝突。性別政治的協商與抗爭場域,除了家務分工以外,多半落在公領域的範疇,可援引已廣為民主社會接受的人權、平等觀念,在理論上較少受到排斥。性欲政治則因直接涉及女人的身體和生殖,此二者一向是父權國、家和男性個人展現權力的場所及監控的對象,加以其運作場所私密,公權力不易伸張,人權與平等極易隔離在外。因此除婦運初期與男性利益較一致的婚配自主權外,其他有關身體與欲望的議題與策略,在婦運內外都爭議不斷,屢生歧見。1980年代的墮胎合法化、色情與選美,1990年代的性騷擾、性解放、性工作及通姦除罪化、2000年後的代理孕母爭議,都體現性欲政治之複雜。

注釋:

1   班昭的傳世之作〈女誡〉常被指為父系代言。例如陳東原(1977)。

2   參閱顧燕翎(2018)「第三波全球婦運台灣不能缺席」http://feminist-original.blogspot.com/2018/03/blog-post_23.html

3   參閱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2017_Women%27s_March

4   1991年美國布希總統提名湯馬斯(Clarence Thomas)為大法官,其昔日助理、時任法學教授的希爾(Anita Hill)指稱曾受其性騷擾。希爾通過測謊,但湯馬斯拒絕受測。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公聽會現場,經電視轉播到全美家庭,觀眾看到十四位清一色男性委員對希爾毫不留情的敵意。事後湯馬斯受到任用,希爾卻失去教職。七位女性民主黨眾議員公開遊行抗議,也無人理會。此事件點燃了女選民要求改變的怒火,也掀起了次年女性國會參選的浪潮。選後女議員增加到五十五位(10.3%),也創下兩位加州參議員皆為女性的紀錄。2018年類似劇情再次上演,川普總統提名的卡瓦諾(Brett Kavanaugh)受到史丹佛大學教授福特(Blasey Ford)指控曾經性騷擾,仍獲得終身任用,不過福特雖也受到攻擊,卻未因此失去教職。同年的國會選舉,女性參選和當選再創新高。

5   男性社會往往把女性性別角色看得比職業角色重要。在1980年代數位女性民意代表曾私下對作者表示,她們參與競選,除了必須符合男性民意代表的標準外,還得先安排好一個無懈可擊的家庭生活。國內外對於女性角色的研究也多有類似結論:不論男女都對於女性在不同角色層面持有相異、甚至相衝突的態度,例如在家庭地位之從屬性層面,態度偏向保守,而在勞動力參與層面,態度則近乎平等。換言之,在家庭內以情感取向要求女性,在勞力市場則是工作取向。亦即「齊家治國,一肩雙挑。」(參閱伊慶春,1982;呂玉暇,1980;李美枝,1984;Cherlin, A. et al.)

6   例如由美國Singet公司出版之Dr. Herb Goldberg之系列著作:The Hazards of Being Male及The New Male Female Relationship都成為暢銷書,國內也有譯本《新男性》及《兩性關係的新觀念》,分別由婦女新知及允晨出版。此外《張老師月刊》(1985/12)、《中國論壇》(1986/5/10)、《聯合報》(1987/3/2)都曾刊登討論新男性或新男性主義的專文。

7   本質論意指男女各有其天生的、內在的生理、心理差異,展現於身體外表和行為,無法改變,因此男女各有其天職與本分。男女天生有異的觀念影響深遠,直到二十世紀中期才受到女性主義者挑戰。(參閱《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》,顧燕翎主編2019)

8   Carden(1974)將與美國婦運有關的個人和團體劃分為以下五類:(1)婦女解放團體:由六至十二人的年輕女性組成的小規模自覺團體,分享親密的、個人的感覺,探討社會力對個人行為的塑造,及其他生活方式的可能性,其中僅有一部分發展出社會行動。Freeman(1975)認為此類團體無正式組織結構,反對權力階層化,團體間亦甚少聯繫。(2)女權團體:如全國婦女組織(NOW),有大規模、層級化的全國性組織與政策導向。(3)同情婦運的個人。(4)傳統婦女團體,女性主義復甦(第二波婦運)前即已存在,如基督教女青年會(YWCA),女選民聯盟(The League of Women Voters),這些團體曾有過女性主義目標。(5)婦女解放和女權團體存在後產生的女性利益團體,如女性職業團體、專業團體內的婦女組(caucus)等,以保護和爭取特定對象特定婦女的權益為主旨。Carden及Freeman都將第一、二類定義為婦運團體。不過後三者都可視為婦運的支持者或潛在支持者。

9   如色情片中充斥的性暴力。

相关阅读:

顾燕翎老师《女性主义经典选读》导言全文

顾燕翎老师《女性主义理论与流变》导言全文

顾燕翎老师的博客:女性主义起点网